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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双重违法”、“法条竞合”的处罚
引用本文:林化兴.谈谈对“双重违法”、“法条竞合”的处罚[J].浙江地质,2010(12):51-51.
作者姓名:林化兴
作者单位: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在日常行政执法中,我们经常遇到某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二个或多个法律规定,这种违法行为即为“双重违法行为”,如土地违法行为中的非法占用土地,所有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在违反土地法的同时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假如占用的土地是林地则又违反了林业法,占用的是水域则又违法水利法等等。

关 键 词:"双重违法"  "法条竞合"  处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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