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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摘    要: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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