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 |
引用本文: | 陈矫健.浅谈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J].浙江地质,2010(9):39-41. |
| |
作者姓名: | 陈矫健 |
| |
作者单位: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
| |
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从中引出一个问题:土地使用权到底是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取得,还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履行合同后取得?
|
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有偿使用 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 土地管理法 使用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