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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简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审批权限向乡镇人民政府转移
引用本文:姚建华.台州市简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审批权限向乡镇人民政府转移[J].浙江地质,2010(10):63-64.
作者姓名:姚建华
作者单位: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摘    要:台州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扩大中心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权限的意见》(台政发2010]29号),简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程序。《意见》明确了中心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供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中心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关 键 词:人民政府  审批权限  台州市  建房  村民  农村  用地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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