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焦透镜移动正确性测验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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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恒.关于调焦透镜移动正确性测验的问题[J].测绘通报,19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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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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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二三四等水准测量细则”规定:凡新出厂或经过拆卸修理或对其质量不明的水准仪均应进行全面检验。全面检验的项目根据水准测量的等级和水准仪的结构而定,但无论哪一等级的水准测量使用哪一种类型的水准仪都必须进行调焦透镜移动正确性的测验,以便了解该水准仪的望远镜在调对物象时视轴是否发生变化。为了判断调焦透镜移动是否正确,细则规定的标准是:(甲)对于调焦透镜有无动摇之测验,V之任一值不得超过1毫米;(乙)对于调焦透镜是否沿望远镜主光线之平行线移动之测验,V之任一值不得超过0.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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