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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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玉娟,张杨.新密市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J].河南地质,2010(11):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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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玉娟 张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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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鄢陵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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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新密市出台《土地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有过错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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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理责任 新密市 土地 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人员 管理权限 责任追究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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