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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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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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对控制设计风险,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自1999年开始进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贵州等7个省(市)推行了此项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为了适应加入WTO与国际贯例接轨的需要,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开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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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设计 责任保险制度 勘察设计企业 风险管理 工程质量 |
The Guidance Opinions about Promoting Reliability Insurance of Engineering Design Actively from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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