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7月1日起开始进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随着这项工作的展开,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我国当前土地问题的极大关注,"保住18亿亩耕地"的决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2007年第7期中曾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做了详细的解读,时隔半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土地调查条例》,这是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工作系统和过程的法律新规。《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说明,我国土地调查将落实到年,责任将落实到人,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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