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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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办法》经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处置和利用、预防和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计32条。《办法》明确,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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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处置 土地 闲置 国土资源部 建设用地 法律责任 有偿使用 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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