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土资源所档案管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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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聿浩.对国土资源所档案管理的思考[J].浙江地质,2012(6):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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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聿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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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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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档案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从法律的精神上来看,档案具有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为我们提供各种历史资料、数据,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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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管理 国土资源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组织 保存价值 历史记录 法律效力 历史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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