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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本文:
杨晓峰.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J].南方国土资源,2006(3):40-40.
作者姓名:
杨晓峰
作者单位:
程和程律师事务所
摘 要:
2004年6月2日,李某、陈某发起设立了集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上述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完毕的次日,两股东即从集亚公司帐户提走.两股东约定了出资比例,其中股东李某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为70%,陈某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30%.2005年7月8日,集亚公司因拖欠大田公司180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大田公司遂以集亚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集亚公司、李某、陈某对18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 键 词:
公司债务
股东
连带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
发起
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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