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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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劭健.关于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若干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07(6):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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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劭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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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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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没收建筑物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重要行政处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针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均有“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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