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拍卖必须依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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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启江
,岳晓武.土地招标拍卖必须依法进行[J].国土资源,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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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启江 岳晓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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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采访者(启江
),受访者(岳晓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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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土地招标拍卖工作进展很快,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度全国 23个省市以招标柏卖方式出让土地1000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价款 114亿元;2000年度全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又有明显进展,30个省、市、区开展了土地招标柏卖工作,出让土地 15600多宗,面积超过2700公顷,收取上地出让价款超过346亿元。尽管如此,但是人们对招标拍卖理论及谁作国有土地招标拍卖主持者、怎样进行招标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认识还不十分清楚。为此,本刊岚烹夫坷题走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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