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辽宁省宽甸县对于新开发或复垦的耕地,尤其是国家投资用于补充建设用地的新垦造地项目,在耕地开垦出来并经过验收合格后,不是完成指标了事,而是积极做好补充耕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追求更大的产出效益,把新增建设用地的文章做到底;使新增耕地真正实现了增地增收。1999年辽宁省因新建本(溪)丹(东)高速公路,占用了丹东市耕地5805亩。为了落实国家“占一补一”规定,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把补充上述耕地的任务交给了宽甸县政府,并由该县土地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宽甸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以赴,不到一年时间就在青椅山乡开发旱地6500亩,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 并于2000年8月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省厅下拨的500多万元造地费也全部拿到手。对此宽甸县上地局并没有轻意地划上句号。他们认为,造地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平衡耕地面积,而且在于保证粮食需求,保证上地的产出效益。如果补充的耕地不打粮,没有应有的收益,补充耕地;占补平衡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他们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又自筹50万元打了8眼机电井,建78个总量为30万立方米的蓄水塘,修了 1000多延长米的田间作业道和5600$延长米的排水沟,架设了 130D米的送电线路,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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