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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总督察首次集中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6个省级人民政府在6个月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暂停整改地区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与审批
引用本文:乔思伟.国家土地总督察首次集中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6个省级人民政府在6个月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暂停整改地区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与审批[J].国土资源通讯,2014(7):5-5.
作者姓名:乔思伟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通讯》编辑部
摘    要:日前,依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时间内整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存在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关 键 词:土地征收  人民政府  整改  违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省级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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