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总督察首次集中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6个省级人民政府在6个月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暂停整改地区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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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思伟.国家土地总督察首次集中发出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6个省级人民政府在6个月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暂停整改地区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与审批[J].国土资源通讯,2014(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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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思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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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通讯》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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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依照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时间内整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存在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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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人民政府 整改 违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省级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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