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计征由从量改为从价 |
| |
引用本文: | 乔思伟.煤炭资源税计征由从量改为从价[J].国土资源通讯,2014(20):4-4. |
| |
作者姓名: | 乔思伟 |
| |
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通讯》编辑部 |
| |
摘 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国煤炭资源税从12月1日起,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两部门同期发布了《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关 键 词: | 资源税 煤炭 国家税务总局 煤矿开采 充填开采 天然气 财政部 基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