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中设计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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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启林,宋宏忠. 建筑工程设计中设计人的民事责任[J]. 中国勘察设计, 2006, 0(2): 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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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启林 宋宏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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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2. 珠海市建筑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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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某挖孔桩工程,设计持力层为中风化岩层;终孔验收时,勘察人签署验收意见足达到中风化,结构设计人签署意见足符合设计要求,其它各方也签署意见同意验收。桩基完工后,抽芯检验的结果是部分桩持力层为强风化。此后,在设计院向开发商追讨设计费的诉讼中,开发商以设计人验收失误造成损失为山提起反诉。遂成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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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设计 民事责任 风化岩层 设计要求 结构设计 抽芯检验 挖孔桩 持力层 开发商 签署 |
Civil liabilities designers should bear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de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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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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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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