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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扬弃——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典权要入典”
引用本文:李显冬,倪淑颖.典权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扬弃——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典权要入典”[J].国土资源情报,2014(10):25-31.
作者姓名:李显冬  倪淑颖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
摘    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当前我国土地工作之重心.而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自需研究和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特别是其具体实现形式.传统典权制度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构建模式,其既能够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私权主体进入土地市场的难题,又能够赋予农民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更好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权利.考虑到典权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城镇保障住房建设等问题上的独特作用,未来我国在编撰民法典的时候,自应将作为本土法律资源的传统典权正式纳入我国的物权法律规范的体系之中.

关 键 词:典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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