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莱城区和庄镇对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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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福成.莱芜市莱城区和庄镇对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J].山东国土资源,2012(7):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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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福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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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莱芜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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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以来,莱芜市莱城区和庄镇对村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全力服务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该镇规定,对年内出现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和违法开采现象的村,村两委干部不作为的,发现一次,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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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莱芜市 矿产资源管理 村级 国土资源管理 责任追究制度 镇域经济 违章建筑 莱城 违法行为 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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