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标准的合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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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士高.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标准的合理确定[J].浙江国土资源,2004(12):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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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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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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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以往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标准确定方法的反思 一、对于以往征地补偿费用的合理性分析 1、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按照农地收益能力进行确定,实际上是收益还原法的具体运用,地价评估的思路是正确的.目前我国土地价格研究过程中,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制定过程中对于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采用"产值"的倍数的计算方法不对.其实,这是一个误会.土地管理法采用"产值"的倍数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把"产值"作为了土地"收益",是依照土地收益还原法来按照原来用途计算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其研究思路是正确的.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是否符合实际,决定于采用的"收益"和"土地收益还原率"是否是反映了被征用土地的经济产出能力,它是实地调查得到的,还是人为赋值的.如果采用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无论计算方法如何科学,肯定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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