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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危害结果要件不包括非法采出矿产资源吗?
引用本文:刘权衡.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危害结果要件不包括非法采出矿产资源吗?[J].西部资源,2005(6).
作者姓名:刘权衡
摘    要:关于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究竟是否包含非法采出矿产资源的问题,继4月21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政研处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怎样理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含义》之后,6月9日该报又刊登了陈战杰同志的署名文章《非法采矿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不究刑事责任》。陈文的观点是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只是可采矿产资源丧失开发利用价值,简称为“造成矿产资源的‘糟蹋’”,与破坏性采矿一样,不包括矿产资源的非法采出。在《矿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造成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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