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四个创新”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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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强.瑞安市“四个创新”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效能[J].浙江国土资源,2013(8):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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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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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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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制度创新.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2009年10月率全省之先出台《瑞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从土管员到国土局长.及相关职能部门、镇街的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使追责有据。在其运行三年多的基础上,今年4月25日正式出台《瑞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量化细化责任追究标准,构建了以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的新型国土资源监管平台,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用地蔓延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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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 执法监管 制度创新 瑞安市 土地执法监察 违法用地 责任追究 责任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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