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连续两次撤销地质矿产管理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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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中晖,姬飞.法院为何连续两次撤销地质矿产管理行政处罚[J].国土资源,2006(12):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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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中晖 姬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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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邳州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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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18日,李某在A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同年8月至11月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京杭运河A县段中运河内进行采砂。A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同年12月16日A县国土资源局以拒不报送有关矿产资料为由,作出了违反地质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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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矿产管理 地质 法院 撤销 《行政诉讼法》 矿产资源开采 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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