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随意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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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敏.可否随意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及用途?[J].南方国土资源,2013(6):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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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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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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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N市G路146号房屋原为私有产权商住房屋,业主为卢某。建国初期,该房屋被收归国有并改造为经租房。此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N市人民政府落实政策时将该房屋还给了卢某。1989年,N市人民政府为卢某颁发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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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20世纪80年代初 房屋用途 市人民政府 随意 案情简介 私有产权 建国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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