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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随意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及用途?
引用本文:冯敏.可否随意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及用途?[J].南方国土资源,2013(6):22-23.
作者姓名:冯敏
作者单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案情简介 N市G路146号房屋原为私有产权商住房屋,业主为卢某。建国初期,该房屋被收归国有并改造为经租房。此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N市人民政府落实政策时将该房屋还给了卢某。1989年,N市人民政府为卢某颁发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20世纪80年代初  房屋用途  市人民政府  随意  案情简介  私有产权  建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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