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必须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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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明月
,马国庆.合作建房必须合法[J].河南国土资源,200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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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明月 马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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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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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土地使用者不仅仅是该单位,还包括那些带资金来合作建房者,而这些合作建房者是没有权利使用这宗土地的,因为他们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这种一方出地、多方出资的建房模式,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土地隐形市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不合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金。”该单位在搞合资建房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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