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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我部按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统一部署,于2000年7月组织进行了环境工程、消防设施、海洋工程、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的申报、审查工作。经研究批准: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343家单位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资质; 浙江省轻纺建筑设计院等15家单位环境工程甲级专项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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