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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加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101号)。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性质改为科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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