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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规则
引用本文:中国海监总队.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规则[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3,20(5):36-37.
作者姓名:中国海监总队
作者单位: 
摘    要: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机构有效实施行政处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建立了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制度。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程序,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规则》。该《规则》明确由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行政处罚会审工作,并对会审所做出的决定负责;规定对国家海洋局及其分局管辖的重大案件及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案件,由海区总队具体组织会审。会审由海区总队负责人主持,分局海域管理、环境保护、综合部门(法制、涉外)及海区总队相关部门作为会审会议的成员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会审会议。《规则》还就会审工作具体程序、审议内容、会审决定的作出及会审笔录的制作等作出了规定,并要求中国海监总队、各分局加强对重大案件会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为《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制定该《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程序,保证处罚决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效率。该《规则》的出台,对中国海监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对有效查处重大海洋违法

关 键 词:重大海洋违法案件  会审  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

The Regulation on Joint Trial for Fatal Marine Law-Breaking Ca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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