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廖振鹏等同志中国地震学会荣誉理事称号的决定(2010年10月16日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代表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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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国地震学会章程》中“……荣誉理事称号一般授予曾任本会理事以上职务,学术上有成就、有威望、年逾70周岁,对本会工作有过贡献的科学家和外籍科学家。……荣誉理事称号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通过,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规定,经中国地震学会第7届10次常务理事会提名,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授予廖振鹏、姚振兴、时振梁、李博、张先康、刘百篪等6位同志中国地震学会荣誉理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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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地震学会 会员代表大会 常务理事会 学会章程 科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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