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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调处申请不能权作信访答复
引用本文:陈洪东.对土地调处申请不能权作信访答复[J].南方国土资源,2009(6).
作者姓名:陈洪东
作者单位:程和程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关 键 词:答复  信访  土地  村民小组  城区政府  权属纠纷  南宁市  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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