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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法不容
作者姓名:曹志新
摘    要:2002年4月,新兴市国土资源局接到该市利民乡一位农民的举报电话,称“利民乡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将依法批准给村民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提供给开发商建商品楼,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局 村民 宅基地 集体土地 商品楼 农民 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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