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M_S≥5.0地震年频次与M_S≥7.0地震发生之间的关系及显著性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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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学忠 李艳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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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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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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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中国大陆1930年以来的5级以上地震目录,以年为单位统计7级以上地震,只要某年发生了7级以上地震就视为"有震年",不区分该年发生了多少次7级以上地震,若某年没有发生7级以上地震就视为"无震年"。分析5级以上地震年频次与"有震年"或"无震年"之间的关系,利用χ2检验方法对其显著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①当5级以上地震年频次N>30时,其后第6年为"无震年",这个关系在2%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②当5级以上地震年频次N≥24时,其后第6年或第9年为"无震年",这个关系分别在10%和2%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③当N<10时,其后第6年为"有震年",这个关系在2%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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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大陆地区 5级以上地震年频次 7级以上地震 显著性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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