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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只有依法登记才生效
摘    要:2006年,颜某等11户经与王某协商,在王某取得的一块国有土地上(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权利所有人为王某)合资建房并向王某支付了相应费用,房屋建成后,王某及颜某等11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土地登记申请,2007年1月,某市人民政府为王某、颜某等11户颁发了14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5月,刘某向该市国土局提交了一份《申诉状》,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其与王某共有,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利  生效  人民政府  土地登记  法律规定  国土局  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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