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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的通报
作者单位:中华人员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敦化市、淮安市、上虞市、赣州市、长沙市、宜都市、南充市、西宁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同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我部组织了评审工作.

关 键 词:国家园林城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报  人民政府  自治区  绿化局  建设局  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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