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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摘    要:(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关 键 词: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  安徽省  矿山地质灾害  生命财产安全  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  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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