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诉讼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几点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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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敏,唐丽华.修改行政诉讼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几点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解读[J].南方国土资源,2015(2):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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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敏 唐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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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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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与我们实际生活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此次修改融入了对原告诉权的保护,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职责,落实了法院审查的解纷功能,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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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 行政诉讼法 法治国家建设 案件立案 行政案件 复议决定 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 出庭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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