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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摘    要:《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启用新版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工程建设执法将依据新的强制性标准——200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2月5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及全国建筑市场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联合召开新标准的宣传会议,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改善人民的住房质量和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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