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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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7(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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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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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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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融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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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 整合 转发 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 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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