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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具有设计资质——关于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思考
引用本文:邓宏旭.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具有设计资质——关于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思考[J].中国勘察设计,2022(5):84-86.
作者姓名:邓宏旭
作者单位: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正>5月6日上午,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第七次新闻发布会举行。会议通报,经过紧急救援,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已经结束。截至5月6日3:03,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其中,获救10人、遇难53人。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今年4月13日,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自建房家庭旅馆(4、5、6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等5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国务院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进行调查,更多的细节将由调查报告揭示。但在该事故中,由检测机构来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也凸显了目前检测工作与鉴定工作相混淆、检测机构承担鉴定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尽快明确“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具备设计资质”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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