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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4号《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已经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执行。部长孙文盛2004年1月9日

关 键 词:国土资源管理  海底电缆管通  安全防护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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