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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与矿产开发阶段划分有关的法律制度拾零
引用本文:张锐.发展中国家与矿产开发阶段划分有关的法律制度拾零[J].中国地质,1988(3).
作者姓名:张锐
摘    要:发展中国家矿产开发的阶段划分不完全相同。但大多数国家是将整个开发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勘测或初勘(Reconnaissance Preprospection)、勘探(Exploration)、评价(Evaluation)与开发(ExPloitation)。与各阶段有关的一些法律制度简介如下: 一、勘测(或地理地质普查)阶段。即进行地形的和地理地质的勘测,为大面积的、简易的、广泛的调查(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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