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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摘    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已经国土资源部第十六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贯彻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 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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