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局进一步强化领导接访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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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友菊,牛绪民,伊佳.菏泽局进一步强化领导接访日制度[J].山东地质,2008(7):12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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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友菊 牛绪民 伊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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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沂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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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强化领导接访日制度,再次规范接访程序、受理、催办、回复时限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求,领导接访时,要专人做好记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限定答复或办理时间,并及时催办。一般来访事项,2周内必须答复;案件复杂、重大的,要在60日内完成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书面答复当事人。不按承诺时限办理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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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菏泽市 强化 责任追究 国土资源局 机关作风 答复 当事人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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