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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及其责任
引用本文:石凤友,赵敏.论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及其责任[J].山东地质,2008(9):16-18.
作者姓名:石凤友  赵敏
作者单位:山东土地学会法律咨询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应当承担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义务,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所谓形式审查就是指登记机关仅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确定这些申请登记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就应当认为是合格的。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而且应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真伪,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也要进行审查。

关 键 词:不动产  审查  机关  土地  申请材料  责任  法律关系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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