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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发整理未利用土地应当零承包费签订承包合同
摘    要:正问:我县逻岗镇张李村村民张某多次向宁陵县国土资源局和宁陵县林业局反映,要求收回本村村民李某在1982年开垦种植的位于林区最南侧的一块地。如果不收回,张某就要上访告状。国土局经过调查查明:1982年宁陵县林场第一次更新树木后,重新种上了速生杨。为了树木更好地生长和管理,林场将位于李村附近的土地承包给了李村的四个村民组。四个村民组按照每人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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