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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土地银行面面观
摘    要:正目前,国内不少学者把土地银行等同于土地储备制度,实际上土地储备机构虽然有和银行类似的经济调控能力和融资功能,但并不开展土地抵押贷款,并非真正的金融中介机构,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开发公社并不能称作土地银行,而城市土地抵押由于价值显化实质上已然被商业银行广泛接受。因此,土地银行应被界定为:以提供土地抵押贷款和发行土地债券等与土地有关的长期信用业务为主要业务,服务于农地开发利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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