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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范围预留不代表探矿权延续
摘 要:
正案情2005年9月4日,A公司取得X煤炭资源的勘查许可证。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复X煤矿的生产建设规模规划为600万吨/年。2008年9月5日,根据A公司的申请,国土资源部门作出批复,划定了X煤炭资源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为27.3759平方千米,资源储量68531万吨。根据该批复,A公司应于3年预留期内(即2011年9月5日前)持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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