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国土局窗口审批科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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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美娜.平邑县国土局窗口审批科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J].山东国土资源,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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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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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批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对于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人出具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把关,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将完税凭证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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