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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协调研究
引用本文:相京佐,曲亚囡,裴兆斌.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协调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20,37(2):30-35.
作者姓名:相京佐  曲亚囡  裴兆斌
作者单位: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大连 116023;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大连 116023;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大连 116023
基金项目:2019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加合作研究计划”(2019GJWYB019);教育部备案2017年度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项目“海洋法律与政策东北亚研究中心”(GQ17091).
摘    要:为适应国际海洋事务发展形势,促进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文章通过分析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涵、范围适用、支配原则和理论依据等,提出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并探讨协调途径。研究结果表明: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产生冲突的本质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与公海自由原则适用的冲突;公海自由原则不适用于国际海底区域;协调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与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核心是坚持国际海底区域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发挥国际海底管理局职能,促进国际合作,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海底区域组织建立沟通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国际和国内的立法和技术规范。

关 键 词:国际海底区域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公海自由  国际合作  海洋法

The Coordination of Activities in the Area and other Marine Utilization Activi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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