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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
引用本文:李竹成.加快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的步伐[J].中国勘察设计,2003(7):31-32.
作者姓名:李竹成
作者单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摘    要: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出台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是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纲领性文件。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又分别出台了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三个配套文件(人发2003]24、25、26、27号),标志着我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正在按5号文件的部署全面启动,积

关 键 词:注册  电气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  土木工程师  港口  航道工程

Quick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actice Qualification Rules of Licensed Electrians,Chemical Engineers, Public Equipment Engineers and Civil (Rock) Engineers (Harbor and Channel Proje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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